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出 处】:
档案管理办法
林权制度改革
国家林业局
国家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
【作 者】:
【摘 要】本刊讯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林改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应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和检查验收,并作为评价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据。《办法》中明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林改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林改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林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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