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杂志社简介
  • 杂志导读
  • 焦点
  • 动态
  • 在线投稿
  • 邮箱投稿
  •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杂志导读
邮箱投稿
邮政投稿
在线投稿

焦点News

  • 福州举办电子文件档案接收管...
  •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
  • 天津市档案局贯彻栗战书同志...
  • 全国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
  • 福建侨批档案展在纽约、华盛...
  • 福建省启动“乡村记忆档案”...

动态Information

  • 《百岁寿星(2015)》画册发行
  • 镇江市档案馆表彰远征军老兵...
  • 泉州市举办“亚洲艺术节”活...
  • 阿克苏地区出台档案工作实施意见
  • 湖北秭归县档案局召开年度工...
  • 泉州市档案局出台小城镇建设...
  •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档案...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杂志导读 > 2015年 > 07 > 信息摘要

编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五)

【出 处】: 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件材料归档 工作计划 整体计划 企业门户 经济体

【作 者】: 蔡盈芳

【摘 要】本期讨论若干档案保管期限的设置调整,若干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补充,并对10号令附件结构进行说明。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对企业监管方式、方法和监管重点都发生了变化,不仅10号令中个别档案的保管期限需要进行细微调整,而且一些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也要扩充。若干档案保管期限设置的调整1.部门或职能工作计划和总结企业整体计划须划为永久,部门或职能工作计划可划为30年;部门和职能年度工作总结必须划为永久,这是从存史角度来考虑的。2.规章、制度不少企业提出,规章、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长春市企业档案行政管理调研
下一篇:确立新目标 促进新发展——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南楼506室  邮政编码:100050
版权所有 中国档案杂志社  京ICP备05058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