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推动档案监管有为有位
【出 处】:
【作 者】:
秦传辉
周燕芬
【摘 要】档案部门作为国家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行政执法权。—直以来,档案部门在处理档案违法行为时,大多以劝导、教育、警告等“柔性”处罚为主,实质性行政处罚则少之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档案行政处罚力度,不利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和档案事业的良性发展。近年来,浙江省金华市档案局以“法治档案”建设试点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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