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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档案工作将有新的依据和办法
2020-12-29 11:46:00

12月22日至23日,国家档案局在京召开研讨会,研究、讨论、修订《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并形成《乡镇档案工作办法(修改稿)》。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付华出席会议并对修订工作提出要求。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是以“三农”工作为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国家档案局也专门设立农业农村处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近年来,档案工作为各项农业农村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了系统性强的土地确权档案,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效突出,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有序推进。这些活动都对乡镇档案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当前,一些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了综合档案馆,各地探索了“村档乡管”模式,家庭建档推行到了农村,乡镇档案资源不断丰富,群众档案意识得到增强,档案工作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的《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推动乡镇档案工作发展、服务乡镇工作和农民群众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原有的业务指导模式面临很大的挑战,基层需要更具可操作性的档案工作指引,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完善。

付华希望与会专家提高政治站位,跳出本地区本领域的局限,站在推动全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的高度,开展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存在的与当前乡镇档案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今后乡镇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和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考虑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地域特点,尤其是发展较好地区与后发地区的差别;处理好近期与相对长远的关系,既解决好当前乡镇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又增强预见性,让修订后的文件尽可能管得长远。坚持结果导向,注重科学性、操作性和地区差异性,确保文件施行后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为做好此次修订工作,今年2月,国家档案局从东、中、西部区域抽样选取8个省(直辖市)的16个县及其所辖的218个乡镇,开展线上问卷专项调查,并辅以电话问询、数据分析等,对我国乡镇档案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全国乡镇档案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今年9月,国家档案局办公室下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向全国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246条,其中具体条款修改意见164条、建议82条。今年10月,国家档案局先后赴安徽、福建、广东、广西多地实地调研乡镇档案工作情况,进一步征求地方档案部门的意见建议,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了3份调研报告。此外,国家档案局从全国6个大区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选拔了11名专业能力好、乡镇档案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与国家档案局有关专家一起组成修订小组,形成了《乡镇档案工作办法(讨论稿)》。

此次会议对讨论稿的框架结构、各章节内容及附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更为深入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修改稿后再次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全部修订工作有望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2月28日 总第3621期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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