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别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作局部修改
【出 处】:
【作 者】: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
【摘 要】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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